支持多家物流专线公司运单查询
1.1 甲方自愿自主阅读、勾选确认本协议,勾选行为即视为甲方完成电子签章,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,具备完全法律效力,不可随意撤销或否认授权效力。
1.2 甲方独家授权乙方开放其企业运单基础数据查询接口,授权乙方通过小程序为终端用户提供运单号查询、物流轨迹展示服务,授权范围覆盖乙方小程序全部合法运营场景。
1.3 甲方可在小程序企业后台自主关闭数据共享授权,授权关闭仅对关闭后的新增数据生效,不影响乙方此前合法获取、缓存的数据合规使用;乙方将在甲方关闭授权后7日内,逐步清理未在使用的甲方运单缓存数据,数据清理存在合理技术周期,乙方不承担延期清理的违约责任。
1.4 本授权为非排他性永久基础授权,甲乙双方为互利自愿合作关系,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暂停、终止授权,保障平台服务稳定运行。
甲方明确授权乙方调取、传输、展示、合理缓存以下运单基础数据字段,乙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求对数据展示形式进行优化调整:运单号、物流中转轨迹、货物运输状态、分拣记录、运输节点时间、签收状态、签收时间、承运网点信息。
3.1 乙方原则上不主动获取、存储、使用甲方以下涉密信息:发货人、收货人完整手机号码;精确楼栋、门牌等完整收货地址;运费、结算价、账单等财务数据;客户名录、客户档案、客户联系方式清单。
3.2 因甲方数据上传不规范、数据字段混杂、未脱敏主动推送导致乙方被动获取上述信息的,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,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规责任,且乙方有权直接对涉密信息做脱敏、隐藏、删除处理。
3.3 甲方监控接口请求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,不得恶意监测、干扰乙方正常接口调用;甲方无合理证据主张乙方违规获取数据的,属于恶意追责,需赔偿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。
4.1 乙方仅基于终端用户主动查询行为调取、展示运单数据,为平台用户提供免费物流查询服务。乙方有权为保障系统稳定、提升用户体验,对合法获取的运单基础数据进行合规缓存、数据整合、系统优化,该等行为均属于平台正常运营行为,不构成违规。
4.2 乙方不得主动将甲方原始运单数据批量导出、转售、向第三方商业主体泄露,不得直接利用甲方原始数据开展精准营销、客户挖掘等商业变现行为。
4.3 乙方小程序查询页面可自主标注数据来源,无需逐一对甲方企业信息进行单独标注,平台统一标注规则即为合规。
4.4 甲方需保障运单数据可正常、稳定对接乙方接口,不得恶意限流、屏蔽、篡改数据、人为制造接口异常,保障双方互利合作顺畅,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数据对接权限、终止本次授权合作。
5.1 甲方为运单数据的唯一责任主体。甲方保证自身拥有运单数据的完整所有权、对外授权使用权,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。因甲方与自身TMS服务商、合作方存在合同限制、数据权属争议、运单信息侵权、信息虚假、违规公示等产生的一切纠纷,均由甲方独立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,与乙方无任何关联。
5.3 若乙方违规存储、泄露、滥用甲方数据造成甲方权益受损,乙方需积极配合整改、消除不良影响;因黑客攻击、系统漏洞、第三方侵权、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数据异常的,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。
6.1 乙方对数据接口传输采用加密技术,设置IP白名单、密钥鉴权、调用限流等安全防护措施,保障数据传输安全,已尽平台合理安全义务。
6.2 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、运营数据、合作细节承担永久保密义务,本协议终止、解除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。
6.3 甲方不得泄露乙方平台接口密钥、对接规则、系统参数等核心运营信息,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授权。
7.1 本协议仅为数据共享授权合作,不构成合伙、联营、代理、雇佣、隶属等法律关系,双方为独立经营主体,各自独立承担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7.2 甲方不得假借乙方平台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虚假宣传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,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7.3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,双方优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统一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。
7.4 本协议为线上电子协议,甲方勾选确认后即时生效,协议内容优于双方口头、书面其他约定;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需求,合理优化协议条款,优化后公示即生效,甲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默认同意更新条款。